《大连海洋大学渤海校区施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渤海管委会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31

大连海洋大学渤海校区施工单位

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渤海校区的管理,保证各项维修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针对校区现状,结合维修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连水产学院渤海校区施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人员管理

1.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按照施工项目、施工时间及其他各项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渤海校区工程施工备案表》,及时交到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时缴纳6000元施工保证金(施工结束后无任何违反规定行为,全额返还)。

2.各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需将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报保卫处审查备案。

3.各施工单位需要在渤海校区留宿的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号码等详细材料一式两份报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留存备查;如人员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提出变更名单报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留存备查。

4.未经许可严禁在渤海校区留宿的行为,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人·次。

5.临时进出渤海校区需在校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6.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渤海校区的任何物品及设施、设备,违者一经发现处罚款100/次;造成损毁的,除恢复原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另处罚款500/人·次。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用的应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动用。

7.严禁采摘、折取果树、绿化苗木的花果枝叶,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人·次。

8.所有外来人员在天黑以后禁止在校园内闲逛,严禁进出非住宿楼宇(楼层),否则按20/人·次处罚。因施工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一天一报。

9.各单位需在指定地点设立卫生设施,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人·次;楼宇内随地大小便罚款100/人·次。

10.各单位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建各类建筑物,未经许可私自搭建建筑物者,处罚款1000/次。因施工需要确需搭建的应提前向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搭建,并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拆除,恢复原貌。

11.各单位严禁私自连接水电设施、设备,严禁私自开闭供水、供电的阀门、开关;因施工需要确需供水、供电的,应提前向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连接,并设表计量;如有违反除补缴费用外,处罚款1000/处。

二、车辆管理

1.各单位车辆进出渤海校区需在校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在指定位置停靠。

2.各单位的大型货车严禁进出校园正门,应从东侧偏门进出,并做好洒漏物品的清理保洁工作。

3.各单位车辆在校园内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各单位车辆离开校园时,保卫人员有权开箱检查,如确需向校外运送物品,应开具出门票,写明运送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方可离开校园。违反规定,将学校公物夹带、运出校门者,按1000/人·次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各单位在校园内应服从校方管理,对无故拒不服从管理、吵闹滋事者,除批评教育外,另处以500/人·次罚款。

附:1、《渤海校区工程施工备案表》

2、《渤海校区施工单位违规处罚通知单》

  

  

  

大连海洋大学渤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2008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