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189

关于转发大连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城市标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校、各幼儿园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是我区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做好创建的宣传工作,依据《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语宣传活动的通知》(大食药监办发〔20162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语宣传活动。

一、宣传主体

全区大学、高职高专、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

学、九年一贯制、幼儿园(公立)、 幼儿园(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等。

二、宣传内容

重点展示宣传标语为主。我局提供宣传标语10条:

1、共创食品安全城市,构筑和谐幸福大连;

2、创建食安靠“大”家,食安创建“连”万家;

3、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4、一点一滴汇集你我之力,全心全意创建食安之城;

5、人人维护食品安全,家家共享安全食品;

6、食,安全有保障;品,从业有良心;

7、良心做食品,品质自提升;

8、少一点食品隐患,多一点生活平安;

9、食品在口中,安全在心中;

10、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拒绝问题食品

三、宣传时限

201631日开始至201912月底结束。

四、活动形式与要求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选择3条标语,采用LED显示屏播放、显示器播放、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宣传栏公式等多种形式,在醒目位置如大门、大厅、人员通道等持续进行展示。

 我所将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对于表现优异的学校(含托幼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院校食堂监管所

                    大连海洋大学渤海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