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校区教工公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教工公寓的安全合理使用,更好的为校区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寓用途。渤海校区教工公寓仅为有关单位在渤海校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提供值班和休息的场所,不提供个人使用。
二、管理权限。渤海校区教工公寓由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管理使用。
三、入住流程。由各需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办公室同意后,申请单位需要和管委会办公室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同时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
四、居住期限。以在渤海校区工作时间为准,如离开渤海校区则需马上办理退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之前,应通知管理人员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将房间钥匙交还管委会办公室。公寓居住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1个月以上的,将收回公寓住房。
五、公寓居住人员应遵守下列有关管理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住房使用性质:
2.不得将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不允许留宿其他人员。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改建、扩建。未经管理部门允许,不得移动和改装室内设施。
4. 各房内卫生自行清扫,垃圾要投放到楼下垃圾桶内;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保洁统一负责清理。
5. 房内禁止饲养宠物;
6.禁止私拉电线及使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室内插排要离地30cm以上。
7.公寓房间内学校统一配备灭火器,请放置明处保管并学会使用。
8、禁止在室内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本办法解释单位为海洋大学渤海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大连海洋大学渤海校区管委会办公室